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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变更房屋产权,需要缴纳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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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21: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当前人们十分关注房屋产权问题。房屋权属如果发生变更,可能涉及缴纳契税问题。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安徽12366热线)、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数据均显示,很多纳税人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变更房屋产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

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高级坐席段婷婷告诉记者,契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举例来说,张女士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按规定缴纳契税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与李先生结婚后,李先生要求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张女士同意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上对方名字,这种情况,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根据契税法规定,李先生免缴契税。

此外,安徽12366热线专家坐席刘陆洋提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第一条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比如,张女士与李先生,婚后共同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登记了两人姓名。几年过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所购住房约定分给张女士。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房屋权属变更,根据29号公告规定,张女士免缴契税。

刘陆洋提醒,即使是免缴契税,纳税人也需要进行契税纳税申报,并报送或留存相关佐证资料。例如,享受离婚析产免征契税优惠时,承受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纳税人身份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离婚证以及依法依规要求报送的其他办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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