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帮帮网

搜索
查看: 1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代开2000元的发票,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复制链接]

120

主题

137

帖子

499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9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08:3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Powered by Discuz!X3.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