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帮帮网

搜索
查看: 4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复制链接]

120

主题

137

帖子

501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0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10:2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财政总会计制度》
  2.《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Powered by Discuz!X3.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